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524729
管制編號: A36A3130
事業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7-08-28
(2016-12-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46
事由:該局所屬臺北機務段,場內設置兩座柴油貯油槽,惟許可文件內仍未包括貯油槽之設置,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7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9-30
(2011-06-17)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8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0-090003
限2013-08-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30
(2013-09-25)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1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030002

訴願不受理
限2014-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16
(2015-10-1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50002
事由:貴局辦理「台?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開發案,未於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完成變更程序前,逕從區外之全民企業社外進約6萬1,065立方公尺之土方進行工程回填,其土方處理方式,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5-17頁第5章5.2.6節施工計畫之施工廢棄物及土方所載「…經土方平衡後初估仍有剩餘土方約38.2萬立方公尺(自然方)…」內容不符。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3
(2015-12-0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50001
事由:貴局辦理「臺鐵電聯車富岡基地興建案」之北湖站已於101年9月27日通車營運,且富岡基地之臺北機廠已於102年12月5日完成搬遷啟用並開始營運,惟本署104年12月9日進行環評監督時,貴局仍未執行營運階段之環境監測,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15頁第8章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之表8.1-3「臺鐵電聯車富岡基地開發案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所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7
(2017-06-0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90001
事由:本案開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依據「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20頁所載內容,自103年起漏未執行營運期間每月1次之放流水質部分監測項目;及自102年7月起迄今未執行營運期間每季1次之陸域生態及水域生態環境監測,與「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臺鐵捷運化後續計畫--樟樹灣-南港間擴建三軌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3-14頁所載內容不符。
限201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0
(2016-12-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2-106-040001
事由:交通部臺灣鐵路局所屬臺北機務段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107地號之土地經本局105年10月28日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物最高濃度超過限值,然民眾多次陳情前揭場址有油氣異味溢散污染環境,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本局105年12月14日函請該局於文到後7日內提報應變必要措施執行計畫予本局備查後執行,惟屆期未提送。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14
(2018-08-28)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8-010002
事由: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14,600mg/Kg(管制標準1,000mg/Kg),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4,940mg/L(管制標準1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
不須改善 150,000
尚未繳款
2019-04-03
(2018-08-28)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08-030001
事由:貴局因加油不慎,導致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14,600mg/Kg)及地下水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4,940mg/L)均超過管制標準,故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確認符合土污法第12條第3項規定公告為整治場址要件,場址污染潛勢評估總分「TOL」值(1580.33分)已達1,200分以上,符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9
(2009-09-14)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1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098-100003
限2009-12-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8
(2010-12-08)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0-100-02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本案件訴願人系爭固定污染源依首揭修正後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其缺失記點數僅有4點,則依同原則第3點第1款規定,亦僅能要求訴願人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始得依法處罰,故本件原處分機關逕行訴願人處以新台幣10萬元罰緩,即有未合,爰將原處分撤銷,以符法制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4-10-14
(2014-09-15)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3-100005
限2014-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6
(2016-10-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6-030012
限2017-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3
(2016-12-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6-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依據環保署108年5月3日環署土字第1080031313號函(收文文號:新北環稽字第1080805001號)辦理。該地號符合公告為整治場址要件,故原處分應予撤銷。
事由:貴局所屬「臺北機務段」 經檢測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測值最高為7,26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管制標準為1,000毫克/公斤),土壤污染事證明確,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以新北環水字第1052401670號公告該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8
(2017-03-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8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70014
事由:貴局所屬五堵貨場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會同檢測公司進行複查,現場仍堆置土方,於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超過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
限2017-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4
(2017-04-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9
事由: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2)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等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限2017-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1
(2017-05-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2
事由: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 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限2017-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08-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3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5
事由: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測值為36,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值10,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2017-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8
(2017-09-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8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10
事由: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限2017-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31
(2021-12-31)
環保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22-112-020001
事由:貴局辦理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99巷56弄19號鐵路噪音改善計畫,依據改善計畫內容,中程噪音防制措施包含路權隔音設置:陳情路段東西正線兩側設置路權內高度4公尺及長度150公尺之隔音牆,已降低噪音量,應於110年12月底前完成,經彰化縣政府表示貴局未設置東正線隔音牆,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8
(2014-07-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9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80,000
不須繳納
2010-05-21
(2010-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50013
限2010-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4-20
(2012-02-2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40003
限2012-05-20前改善
待改善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3
(2014-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3-050023
限2014-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5
(2014-05-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2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3-050025
限2014-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7
(2014-08-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3-090004
限2014-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3
(2018-03-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50007
事由: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8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缺失共計30點,依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三陳述意見:
限2018-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2
(2023-08-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12-090005
事由:本局派員前往貴局主辦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宜蘭線第三雙溪及新社橋改建工程(橋梁)」(管制編號:F107FQ****-1)稽查,並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點合計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10點。(三)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不須改善 30,3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2
(2017-12-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30008
事由:貴局所屬五堵貨場之堆置作業未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及淤泥水)。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1
(2020-09-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9-120019
事由:貴局所屬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宜蘭線第一、二雙溪橋改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稽查時現場施工中,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經本局核准。
不須改善 2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5-10
(2011-04-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
文號:22-100-05001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2
(2010-03-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2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40001
限2010-05-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9
(2010-05-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1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50009
限2010-05-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20
(2010-05-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099-050012
限2010-05-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06
(2011-06-14)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70001
限201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11
(2011-06-1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0-070002
限2011-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1-30
(2011-09-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款
文號:23-100-110004
限2012-0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21
(2013-03-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030008
限2013-03-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2-02
(2013-10-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2-120001
限2013-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3
(2014-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
文號:23-103-050022
限2014-05-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23
(2014-1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本案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規定提出陳述意見,惟所陳內容並無阻卻違規之事實,爰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3條第2款規定裁處最低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
文號:31-104-010005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3
(2015-03-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4-070003
限2015-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1
(2015-05-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4-070011
限2015-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7
(2017-09-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日以前完成改善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6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2010-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7
(2019-11-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9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9-010004
事由:一、本局於108年11月18日下午3時,至貴局辦理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溫厝廍溪橋改建工程)(管制編號:D107RA7001-1)」執行營建工程污染稽查,發現該工地缺失如下:(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扣10點。(二)、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扣4點。(三)、營建工地內裸露地表,採定期灑水方式,但噴灑面積、量或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扣4點。二、上述缺失計點總數計18點。
限2020-02-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5-18
(2023-03-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050008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六年計畫-宜蘭線第一、二雙溪橋改建工程」(管制編號:F109FP7001-1)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2.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7
(2023-05-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12-060006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4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貨廂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防塵網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2
(2023-06-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23-112-07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54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 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記缺失10點。 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4.裸露區域: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配合定期灑水,記缺失10點。 5.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缺失10點。 6.運監測錄影及記錄:未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之替代方法執行,記缺失10點。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14
(2023-07-1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8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14日派員查核結果,發現貴局所屬營建工地未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計有以下缺失(一)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二)車行路徑—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三)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設;(四)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共計16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1-24
(2012-12-25)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2-010006
限2013-0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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