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524729
管制編號: A36A3130
事業名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北平西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12-0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5-23
(2018-03-1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6月1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7-050007
事由:一、依規定出示證件 二、今日稽查為複查前次107年2月8日查核之缺失改善情形,現場未完成改善,缺失共計30點,依環保署缺失記點原則規定為屆期未改善,已違反空污法第23條規定,依法告發。 三陳述意見:
限2018-06-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2
(2017-12-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7-030008
事由:貴局所屬五堵貨場之堆置作業未採取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逕行棄置其他污染物(淤泥及淤泥水)。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6
(2017-09-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111041
事由:積水容器(廢棄帆布車棚)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8
(2017-09-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8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10
事由: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影響防制效果: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限2017-1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3
(2017-08-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3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05
事由: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測值為36,超過(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周界排放標準值10,未符合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
限2017-11-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01
(2017-05-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1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110002
事由:貴局所轄五堵貨場,現場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缺失10點。2. 車行路徑:工區內至主要道路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以上缺失記點合計達20點。
限2017-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7
(2017-06-01)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90001
事由:本案開發單位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未依據「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20頁所載內容,自103年起漏未執行營運期間每月1次之放流水質部分監測項目;及自102年7月起迄今未執行營運期間每季1次之陸域生態及水域生態環境監測,與「台北市區鐵路地下化東延南港工程『臺鐵捷運化後續計畫--樟樹灣-南港間擴建三軌工程』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3-14頁所載內容不符。
限2018-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27
(2017-09-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10月2日以前完成改善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6
事由:貴局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82010-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8-28
(2016-12-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80046
事由:該局所屬臺北機務段,場內設置兩座柴油貯油槽,惟許可文件內仍未包括貯油槽之設置,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7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24
(2017-04-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6-070019
事由: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20點,影響防制效果:(1) 堆置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2)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未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等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
限2017-07-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8
(2017-03-3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8日。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70014
事由:貴局所屬五堵貨場前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經限期改善在案,本局會同檢測公司進行複查,現場仍堆置土方,於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檢驗結果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6,超過周界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
限2017-07-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7
(2017-06-16)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6-070004
事由:玉里鎮玉昌段0265-0000地號雜草叢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0
(2016-12-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2-106-040001
事由:交通部臺灣鐵路局所屬臺北機務段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東山段107地號之土地經本局105年10月28日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污染物最高濃度超過限值,然民眾多次陳情前揭場址有油氣異味溢散污染環境,有影響人體健康之虞,本局105年12月14日函請該局於文到後7日內提報應變必要措施執行計畫予本局備查後執行,惟屆期未提送。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3
(2016-12-1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6-03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依據環保署108年5月3日環署土字第1080031313號函(收文文號:新北環稽字第1080805001號)辦理。該地號符合公告為整治場址要件,故原處分應予撤銷。
事由:貴局所屬「臺北機務段」 經檢測土壤中總石油碳氫化合物(TPH)檢測值最高為7,260毫克/公斤,已超過土壤管制標準(總石油碳氫化合物之管制標準為1,000毫克/公斤),土壤污染事證明確,本局於105年12月15日以新北環水字第1052401670號公告該地號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並劃定為土壤污染管制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6
(2016-10-2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6-030012
限2017-03-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9
(2016-12-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6-01008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需再釐清廢棄物棄置之責任歸屬
事由:新民街32號旁(練武段717地號),因缺乏管理致遭棄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限2017-02-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6-12-21
(2016-12-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2款
文號:41-105-120221
事由:新民街61至81號前髒亂未清理,因缺乏管理致遭棄置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9
(2016-09-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11745
不須改善 3,7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9
(2015-07-0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5-080018
限2016-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29
(2016-07-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臺中市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5條第1項第6款
文號:41-105-08057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7-14
(2016-05-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7144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4
(2016-05-2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
文號:30-105-06001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6-06-23
(2016-05-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62790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7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16
(2015-10-12)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50002
事由:貴局辦理「台?都會區捷運化桃園段高架化建設計畫」開發案,未於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完成變更程序前,逕從區外之全民企業社外進約6萬1,065立方公尺之土方進行工程回填,其土方處理方式,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5-17頁第5章5.2.6節施工計畫之施工廢棄物及土方所載「…經土方平衡後初估仍有剩餘土方約38.2萬立方公尺(自然方)…」內容不符。
限2016-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6
(2016-05-1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60366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3
(2015-12-09)
督察總隊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50001
事由:貴局辦理「臺鐵電聯車富岡基地興建案」之北湖站已於101年9月27日通車營運,且富岡基地之臺北機廠已於102年12月5日完成搬遷啟用並開始營運,惟本署104年12月9日進行環評監督時,貴局仍未執行營運階段之環境監測,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第8-15頁第8章環境保護對策及替代方案之表8.1-3「臺鐵電聯車富岡基地開發案營運階段環境監測計畫」所載內容不符。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3
(2016-04-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51707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4
(2016-03-04)
新竹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2-105-050001
限2016-06-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17
(2016-01-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5-031936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9
(2016-02-16)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1-105-03001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23
(2015-10-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3款
文號:41-105-021207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9
(2016-02-0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文號:41-105-020022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2
(2015-09-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00876
不須改善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02
(2015-08-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5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
文號:20-104-100001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22
(2015-08-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4-092530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1
(2015-05-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4-070011
限2015-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6
(2015-07-0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71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7-06
(2015-07-0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71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7-06
(2015-07-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71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7-03
(2015-03-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文號:23-104-070003
限2015-08-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3
(2015-07-0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70615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7-02
(2015-07-0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70465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7-01
(2015-06-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70095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01
(2015-06-3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7017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5-06-30
(2015-06-2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6224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29
(2015-06-2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6216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29
(2015-06-2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6216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29
(2015-06-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6216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26
(2015-06-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6207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6-25
(2015-06-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6198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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