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環保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980652
管制編號: A36B7070
事業名稱: 太和環保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五七號八樓之一四
所在工業區: 非屬工業區類
產業類型: 非有害廢棄物清除業
排放申報類型: 廢棄物
廢棄物解除列管日期: 2019-05-10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3-28
(2019-02-1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08-030102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3*-*5載運未經本廠同意入場之:散裝資源回收物瓶罐59支及滑鼠1組;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29
(2019-02-1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30118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3*7-*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共計40支以上,行李箱1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8
(2019-02-2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40037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3*7-*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40支以上,鋁條1支,不銹鋼管1支)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6
(2019-03-2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40057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A*-*3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110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9
(2019-03-2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40002
事由: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燃燒廢紙磚,現場未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26
(2019-04-0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40099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A*-*3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40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26
(2019-04-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40103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K*-*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45支以上,屬不可[適]燃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7
(2019-05-1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
文號:40-108-060026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 (車號:KEA-0355車輛載運應回收保特瓶、鐵鋁罐、玻璃瓶50支以上,廚餘25公斤,電器1批,未依相關回收清除處理規定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7
(2019-05-3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60027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清除或處理方法及設施,未符合規定(﹝車號:367-Y5﹞車輛載運回收寶特瓶、鐵鋁罐、玻璃瓶30支以上,未依相關回收清除處理規定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6
(2019-05-2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文號:44-109-070012
事由: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者,未經許可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之業務(經本局108年5月8日廢止太和公司清除許可證,惟108年5月20日太和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67-Y5)仍執行廢棄物清除作業;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本案裁處金額已扣抵5萬元罰鍰)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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