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30 (2021-10-0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 文號:34-111-030003 事由:所有人未委由已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執行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委由未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之運作人執行毒性化學物質壬基酚聚乙氧基醇跨越二直轄市、縣(市)委託運送[高雄市至臺南市])(違規次數加權C=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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