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662550
管制編號: A37097037142
事業名稱: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4-03-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0-28
(2025-09-0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4-100693
事由:本局於114年9月1日11時8分派員前往貴公司商場稽查,其所屬設施(冷卻水塔)未採具有效防制措施,致冷卻水噴濺溢流,造成環境髒亂及污染路面。
不須改善 1,200
尚未繳款
2025-10-21
(2025-06-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本局於114年7月14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60),限期改善至114年8月17日,本局於114年8月21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限改日期:11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14-100022
事由:貴公司新仁分公司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經本局於114年6月10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7mg/L (標準值1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40.2mg/L (標準值3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7.5mg/L (標準值30mg/L),未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放流水標準。
限2025-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0-13
(2025-05-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4年6月5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30-114-100009
事由: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羅○○於114年4月29日離職,貴公司至114年5月15日提出線上申請專責人員設置前並未提出代理人代理職務之申請,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1
(2025-05-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4-090001
事由:貴公司新仁分公司從事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於地面水體許可文件,廢水最大核准量200CMD,應設置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經查貴公司新仁分公司與原代操公司啟元機電工程有限公司合約終止於114年4月15日,原代操公司專責人員李〇〇○○、專責代理人陳〇〇○○亦於114年4月15日已申請註銷,註銷後專責代理人未於更動日起15日內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貴公司於114年6月16日甫申報專責代理人。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06
(2024-1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文號:30-114-020009
事由:貴公司台南仁德分公司屬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廢水專責人員代理人吳秋元於108年6月30日離職,惟遲至113年12月3日完成異動申請,離職期間未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6-04
(2024-03-15)
基隆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13-06021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陳情撤銷
事由:經民眾檢舉車號(RFD-3710)車主於上述時間,地點,任意棄置煙蒂,影響環境衛生及市容觀瞻。本案攝影採證,依法告發。﹝以下空白﹞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24-02-29
(2023-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20025
事由:貴公司所屬之台北新店分公司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委託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9
(2023-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20026
事由:貴公司所屬之台北新店分公司於110年1月至112年10月間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未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2
(2023-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3-020828
事由:積水容器(帆布)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