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9-02-20 (2019-0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接著劑製造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06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月7日派員至本市佳里區六安里六安130號稽查,發現現場以樹脂及矽粉為原料,經攪拌及加熱等程序進行混合,且有產生揮發性有機污染物之虞,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7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該公司未取得從事接著劑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否 |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