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4841076
管制編號: A38097006344
事業名稱: 三星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0-05-1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6-11
(2015-03-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4-060012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08
(2015-04-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4-050052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19
(2011-11-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3-09004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6
(2014-02-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3-030021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14
(2013-08-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2-100007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10
(2013-07-2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2-09000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12
(2013-07-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2-080004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5-22
(2013-05-09)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2-05004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22
(2013-02-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2-040045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9-12
(2012-08-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1-090018
不須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0
(2012-0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20015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0
(2012-01-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020016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3-23
(2011-03-0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0-03005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25
(2011-01-24)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0-020044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23
(2011-02-1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0-020041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8-06
(2010-07-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9-08002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2-02
(2010-01-20)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099-020005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27
(200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098-11009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06
(2009-10-1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098-11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03
(2009-10-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098-110004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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