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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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9 (2016-03-0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5-05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4 (2016-03-0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5-04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105年5月9日第四中隊簽奉核可內容,審酌駱師父菜館因未諳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且積極改善對近鄰所造成影響,並訪談鄰近住戶異味已明顯改善,依行政罰法第8條及18條以法定最低額三分之一另立裁處書,以符比例原則。 |
否 |
限2016-05-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