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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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0 (2020-08-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提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修正稿),至本局報請審查。限改日期:109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100001 事由:本局於109年8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廠房A及D製程產生之VOC未採取整體抽風系統收集排放,且射出/押出作業亦未依承諾採密閉負壓操作,違反「臺南市七股區篤加段170-126地號等21筆土地申請編定工業區(凱田工業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2.本案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營運前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違反前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本局於109年8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廠房A及D製程產生之VOC未採取整體抽風系統收集排放,且射出/押出作業亦未依承諾採密閉負壓操作,違反「臺南市七股區篤加段170-126地號等21筆土地申請編定工業區(凱田工業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2.本案製程屬環保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營運前尚未取得操作許可證,違反前開環境影響說明書第八章核定之環境保護對策內容。 |
否 |
限2020-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4 (2016-09-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6-09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