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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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6 (2021-07-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090057 事由: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之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000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公告事項四:「事業聘僱之專業技術人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事業應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先予敘明。 二、依據貴公司110年7月19日(110)大統字第0007號函申請註銷專責人員之設置,發現貴公司染整廠(管制編號:H4600551)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林○○已於110年6月11日離職,惟貴公司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又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限2021-11-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1-06000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