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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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4 (2011-07-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文到30內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得令其停工或停業。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 文號:34-100-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09-06-17 (2009-06-1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098-06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原舉發無誤,陳情駁回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