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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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2018-12-12)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34-108-03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二異氰酸甲苯」登記文件(證號:使用:074-03-10022,貯存:074-03-20022),含量100%W/W,有效期間至110年8月24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247-1號)稽查,查「二異氰酸甲苯」現場結餘量為6,500公斤與運作紀錄相符,達大量運作基準500公斤以上,應依規定設置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惟貴公司未設置乙級以上之合格人員,從事毒性化學物質之污染防制、危害預防及應變,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