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12205020
管制編號: A3906679
事業名稱: 中環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民權西路五十三號十五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4-21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9-12
(2016-12-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90041
事由: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貴公司產出之有害事業廢棄物B-0199於105年12月開始申報貯存,於106年4月、5月分別清運3.87公噸、2.12公噸,廠內仍有暫存量,截至107年8月未有清運記錄,貴公司廠內有害事業廢棄物B-0199貯存超過一年,未依規定申請展延,核已違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0-19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14
(2018-07-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
文號:34-107-080002
事由:本案前由107年4月17日稽查作業紀錄進行事證釐清複查(稽查單號:981070401208),貴公司於107年6月8日訴願書自述:「於107年4月11日因2樓進行改造出租,故將原2樓毒性化學物質(三乙胺)貯存位置改為4樓」等語,另貴公司於107年6月7日以107中環環毒字第0529號函向本府申請變更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查貴公司全廠配置圖及內部配置圖已變更達58日,未能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本府變更,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5-21
(2018-04-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5項,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4條第2項
文號:34-107-05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案事證尚有待釐清事項,故原處分撤銷。
事由:查貴公司檢附之毒性化學物質防災基本資料表「三乙胺」,毒化物儲存區域為該廠2樓染料室實驗室,由貴公司人員陪同至現場稽查,查毒化物實際運作場所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個人緊急應變器材為四樓染料室實驗室,惟與毒化物防災基本資料表內部配置圖不符,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七條第五項授權訂定之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核可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訴願不受理
限2018-06-21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8-02-02
(2018-01-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107-020002
事由:本府環保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林口二廠稽查;經查,依貴公司現場運作紀錄表於106年12月1日、3日、5日、7日、9日、11日、13日、15日、17日、19日、21日、23日、25日、27日、29日、31日各使用三乙胺0.2公克,共計使用3.2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月10日前向本府完成申報前一個月(即106年12月)之運作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
限2018-03-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1-08
(2010-10-1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110009
不須改善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