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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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2 (2020-05-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9-080001 事由:(一)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使用、貯存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依登記文件內容運作」。又依同法第13條第4項規定:「第1項及第2項所定毒性化學物質之運作,其運作總量低於依第11條第2項公告之分級運作量者,得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並取得核可文件。」 (二)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5月13日下午1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4901099,廠址:桃園市八德區廣興里廣興路1433號)稽查,現場查核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貯有商品名「三氯乙烯」9瓶(含瓶重共計4.5公斤),因濃度未知,故本府環境保護局另於109年6月3日派員採樣該商品並送驗,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109年6月19日(109)環檢一字第2473號檢測報告,確認送驗商品含量為11.9%W/W,其濃度已達列管濃度10%W/W以上,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列管之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未於運作前依法取得有效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0-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6 (2019-07-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8-110282 事由: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拋棄煙蒂〔車號:6433-K9〕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1-16 (2008-02-0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8-01021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