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6-09-22 (2016-09-1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9011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07 (2016-05-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60006 |
否 |
限2016-06-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31 (2015-11-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5-03006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3-31 (2015-11-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30064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4 (2015-11-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3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4 (2015-11-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2 (2015-11-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3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1 (2015-11-14)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08 (2015-11-1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60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24 (2015-11-13)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184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4 (2015-11-16)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4 (2015-06-3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收受本裁處書之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4-104-09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家樂福重慶店係「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之所屬分公司與「台灣家樂福股份有限公司」係屬不同之法人 |
不須改善 |
20,000 不須繳納 |
2015-03-02 (2014-12-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4-03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