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4-04-15 (2024-03-1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19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頭份廠其他金屬容器製造程序,於112年2月至113年2月期間申報有使用原料:合成樹脂塗料(190264)、鋁錠(240086)及其他非鐵金屬品(241299),惟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提列登載。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
2023-05-10 (2023-03-28)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4款 文號:40-112-050002 事由:查貴公司370001製程產出之D-1799(111/1~112/1月)產出量逾苗栗縣政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0.3公噸);另查250009製程產出之D-1799(111/10~112/1)、370001及000000製程產出之D-0902、D-1799及D-0899(111/3~112/1)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本月貯存量;再查廠內廢棄物貯存區D-0902、D-0899、D-0799、R-0701、D-1799未依規定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5 (2018-07-0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11 事由:貴公司從事鐵、鋁罐、塑膠罐類表面粉體塗裝生產作業,經查製程產出之盛裝塗料之廢鐵空桶、廢木材、廢塑膠採露天堆置貯存,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另廢鐵空桶、廢木材、廢塑膠、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廢油混合物(D-1799)貯存場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另查產出之廢木材(R-0701)網路申報貯存量為0,惟目前廠內貯存量約為1公噸左右。 |
否 |
限2018-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2 (2018-04-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80005 事由:廠內堆置之廢木材及廢塑膠混合物(包裝材),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02 (2018-04-2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80006 事由:廢紙與廢木材未分類貯存及廢紙污染地面,廢鐵、廢鋁及廢塑膠貯放區,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3 (2017-05-1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60006 事由:貴公司從事鐵、鋁罐生產作業,經查其鋁罐製程產出之廢油墨及塑蓋製程清洗鋼模產出之廢溶劑,未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送審核定,即逕行運作。 |
否 |
限2017-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2 (2017-05-15)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6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複鍵入處分資料 事由:貴公司從事鐵、鋁罐生產作業,經查其鋁罐製程產出之廢油墨及塑蓋製程清洗鋼模產出之廢溶劑,未於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報送審核定,即逕行運作。 |
否 |
限2017-07-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0,000 不須繳納 |
2015-11-11 (2015-08-20)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01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事實認定未臻明確 |
限2015-11-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10-05-31 (2010-04-19)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099-05067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