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28 (2020-05-01)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8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04 事由:貴公司向許瑞庭承租本縣麥寮鄉圳寮段229、230、231、232等地號土地,作為興建豬舍經營豬隻繁殖事業使用,履行期間至121年8月31日止,於109年5-8月間,將拆除及興建工程產生之廢棄物堆置於上開土地,未依規定清除及處理該批廢棄物,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88,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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