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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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024-02-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文號:20-113-040020 事由:本局人員於113年2月28日假日前往貴公司位於本市新營區新太路45號工廠,現場見貴公司人員露天燃燒木板,因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2-17 (2016-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020004 |
否 |
限2016-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2,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