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7-09-19 (2017-08-08)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06-090001 事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測定值:17,排放標準:10);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 |
否 |
限2017-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7-06-20 (2017-05-04)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6-060102 事由:未妥善清理,致菜渣、油脂或廚餘污染水溝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