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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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0 (2022-06-27)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12-040013 事由:臺端(即揚銘企業行)所有車輛(車號:445-BJ)載運剩餘土石方(土質代碼:B2-3),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驗,惟駕駛人姓名駕照、身份證字號及機具牌號欄位皆為空白且清運單位名稱非屬揚銘企業社,另核發單位亦無主管機關(經濟部)核章,經移案本局依法審視,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8 (2017-05-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0-106-080042 事由:臺端所屬00企業行所有車輛(車號:0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之現場核對人員簽章日期、載運剩餘土石方車號、駕駛人簽章欄位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