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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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9 (2018-09-2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文號:41-107-110075 事由:車號:(MK2-605)任意丟棄菸蒂。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17 (2015-08-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70020 事由:貴公司104年7月28日委由「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處理廢液pH值大(等)於12.5(廢棄物代碼:C-0201)3.77公噸(聯單編號:J55B368910400002),於104年7月31日遭光洋應用公司退運1.44公噸;本局於104年8月14日至貴公司現場稽查,並要求限期檢驗其性質,後經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檢測報告顯示其廢液閃火點小於40℃,爰廢棄物應為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並於104年11月24日經新竹縣政府核准變更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新增C-0301廢棄物項目,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便逕行產出及委託清除、處理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