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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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22 (2017-09-1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3-106-090002 事由: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從事硬化樹脂地坪工程,使用研磨機具於地下四樓,未有妥善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污染空氣及散布於他人財物;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使用執照:106使字第0156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