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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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2024-01-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3-113-040001 事由:貴公司商品(老協珍熬雞精(9入))包裝體積比值為2.26,超過指定產品禮盒或複式禮盒包裝體積比值1以下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7 (2023-10-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43-112-120001 事由:貴公司所製造之產品(品名︰老協珍鮮燉燕窩(6入)),經量測包裝體積比值為1.18,超過包裝體積比值1以下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31 (2019-01-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50020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5(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25 (2018-12-0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8-030026 事由: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稽查時,現場作業中,於放流口採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35 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724 mg/L(限值:100mg/L)、生化需氧量435 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