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4 (2019-07-31) |
苗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090008 事由:該公司三義廠廠內貯存製管成形及切管作業產出之廢油(50加侖鐵桶裝共6桶)及研磨作業產出之污泥(太空包裝1袋),惟該等廢棄物未經核備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另貯存地點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