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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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9 (2021-11-1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文號:20-110-12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準。(從事餐飲業,排放異味污染物,經異味官能測定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125,排放標準:10];污染程度A=3,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2) |
否 |
限2022-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