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2662550
管制編號: A39097082729
事業名稱: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2-02-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27
(2022-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2-060021
事由:貴公司前於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因發生火警事故,貴公司場內堆置災後廢棄物約1.7萬餘噸,產生腐臭異味,該批火災遺留之廢棄物堆置期間從未裝置異味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或其他降低異味之方式,導致異臭味持續逸散。該期間持續「置放」該災後廢棄物於火災現場,本府環境保護局至少受理26件民眾陳情蚊蠅孳生及惡臭之情事,經確認符合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8條第1款、第3款規定及貴公司排放大量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及引起社會關注重大公安事件與民眾恐慌,核屬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4款、第7款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5
(2022-10-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彰化分公司已於111年11月4日重新申請專責人員設置,並經本府111年11月8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432676號函核定在案,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4條第1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1-110003
事由:經本府111年7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110286326號函核定註銷乙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並由代理人代理至111年10月22日,惟屆期未依規定重新申請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09
(2022-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8001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雨水溝有大量泡沫廢水排放情形,查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及場區地面產生泡沫廢水,流經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訴願駁回
限2022-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1
(2022-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7003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雨水溝有大量泡沫廢水排放情形,查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及場區地面產生泡沫廢水,流經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限2022-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500
尚未繳款
2022-06-20
(2022-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6003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2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25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產生之褐色廢水,由廠內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限2022-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07
(2022-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6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111年3月14日發生火警事故,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堆置火災後遺留之廢棄物,並可嗅得明顯腐臭異味,異味污染物周界檢測值為1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周界排放標準(1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未確實記載採樣前、後採樣泵流量
限2022-05-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120,000
不須繳納
2022-05-25
(2022-05-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5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消防廢水仍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
限2022-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2
(2022-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1-050001
事由:火災發生後現場遺留之廢棄物貯存於戶外,經日曬雨淋致孳生蚊蠅(蛆),影響周邊環境及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2
(2022-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1-111-050002
事由:火災燃燒後遺留之廢棄物未妥善貯存及清理,現場未保持清潔完整,致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
限2022-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9
(2022-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1-040055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查獲因貴公司管理不當導致發生火災,致產生明顯異味及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且持續悶燒長達5天(本府消防局3月18日撤離),貴公司未裝置異味或有毒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楊梅區共12個里之空氣品質,本府環境保護局於該期間約受理52則陳情報案數,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發佈楊梅區空氣品質指標(AQI)數值高達200,且因本次事故本市仁美國民中學當日緊急停課,綜顯示貴公司本次事故已嚴重影響生活及空氣品質。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相關事證不明
不須改善 5,000,000
不須繳納
2022-04-29
(2022-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4004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
限2022-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3
(2021-10-26)
金門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10001
事由:貴公司金門分公司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排放水量為47.9 立方公尺/日,本府於110年10月26日派員會同該分公司相關人員採樣放流水,經檢驗發現生化需氧量限測70 mg/L,化學需氧量測值414 mg/L,懸浮固體物測值115 mg/L,核已違反規定。
限2022-04-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