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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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2 (2022-06-0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文號:23-111-07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未設置工地標示牌[缺失點數4點]、工地周界之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缺失點數4點]、物料堆置之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工地出入口之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缺失點數4點]、拆除作業之防風屏高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20點;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7)(工程名稱:北投區大業段四小段574地號房屋拆除工程)(建照字號或合約編號:110拆字第0177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