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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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2 (2016-01-3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20-105-030004 |
否 |
限2016-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22 (2015-11-10)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 文號:20-105-01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18 (2015-05-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8條第3項,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0-104-06004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1 (2015-04-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自104年04月0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命貴公司於104年4月8日起停工,及限期於104年7月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限改日期:104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50044 |
否 |
限2015-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