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329077
管制編號: A39C8674
事業名稱: 山林水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路九九號三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3-05-02
資料日期: 2024-05-05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4-04-09
(2023-11-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本案於112年11月10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294)限期113年2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1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
文號:30-113-040002
事由:貴公司承攬臺南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並設有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經本局於112年11月02日派員稽查,現場查核自動監測(視)設施系統發現:1.影像僅保存至112年8月12日(今日為112年11月02日)未達90日。2.現場拔除網路線及訊號線後,數值歸零,但狀態碼仍為正常,且無替代值計算功能。未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8條第1項,附件二、自動監測設施量測及監測記錄值處理範圍操作。
不須改善 90,000
尚未繳款
2023-01-03
(2022-12-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
文號:34-112-010001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2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貴公司111年10月、11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甲基異丁酮」運作紀錄表內容,查上開毒性化學物質現場結餘量分別計75.9218公克與800公克,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該公司未能於111年12月10日前(假日順延至111年12月12日)申報前一個月(111年11月份)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3-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1
(2022-02-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第3項
文號:34-111-040006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查110年12月與111年1月份毒性化學物質「重鉻酸鉀」、「甲基異丁酮」運作紀錄,於12月份皆未有使用,其現場結餘量分別為137.1g、1.4365kg(皆為含瓶重),與運作紀錄表相符,惟貴公司未於111年1月10日前向本府申報前一個月(110年12月份)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紀錄,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1-05-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1
(2023-06-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3-040006
事由:貴公司承攬臺南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設置管理業務,屬其他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惟貴局所屬永康區水資源回收中心廢(污)水處理代理人廖○○於111年10月31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重新核定設置。
不須改善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28
(2018-07-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7-080581
事由:本局於107年7月15日至「臺中市豐原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污水處理廠新建工程(其它)」工地稽查,該違反地點之營建工程,未妥善防範致工地車輛之輪胎附帶廢土或污泥污染路面,並限立即改善。
限2018-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