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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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1 (2024-05-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7月12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70001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現場發現E107槽型反應作業區之過濾設施明顯洩漏、E101之KL060反應槽明顯洩漏、E101之回收半成品逸散反應槽明顯洩漏,有多處污染源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致逸散於空氣中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4-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7-01 (2024-05-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7月12日
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限改日期:113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070002 事由:查貴公司(幼獅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0-01號),本局於113年5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查獲M01製程新增矽藻土混和槽及二環戊二烯暫存槽,另鋼帶冷卻設備以氣罩收集(許可證核定內容為密閉收集),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4-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25 (2021-03-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50029 事由: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400-00號),本局於110年3月9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核時僅酚甲醛樹脂製造運作中,現場查核A101洗滌塔洗滌液流率流量計僅0~12 L/min,未符合許可證(1400-00)核定500~750 L/min範圍,經查電腦紀錄亦未符合500~750 L/min之範圍,且截至稽查時仍未接獲故障報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8 (2019-11-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月2日前檢具恢復原核准之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申請文件等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依法按次處罰。(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01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20018 事由:貴公司所屬幼獅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幼獅路82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98-07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製程作業中有產生酸性廢水且有3座水洗(去金屬離子)靜置槽產出之廢水分別收集至20噸臥式儲槽,另有鹼性廢水排至10噸儲槽暫存,且分別處理後所餘留廢水進入廢水前處理區(共5座暫存槽)靜置,靜置後廢水最終排入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惟前述廢水產出及流向皆未登載於水措核准文件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限2020-01-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7-22 (2019-04-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8月22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8年10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070017 事由:查貴公司(幼獅廠)領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30-01號),本局於108年4月25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稽查作業,查獲貴公司於毒化物申報系統中申報使用間-甲酚及甲基異丁酮等原料,惟M01操作許可證未核定使用該等原物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限2019-10-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