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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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6 (2023-10-0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20001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清運車輛車號:K*G-0*8*第36至39週[2023年09月03日至2023年09月30日]、車號:K*P-3*8*第38至39週[2023年09月17日至2023年09月30日]及車號:B*C-0*5*第39週[2023年09月24日至2023年09月30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