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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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4 (2023-09-1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4-113-01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事由:一般事業廢棄物之清運機具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清運車輛車號:K*P-3*7*第32週[2023年08月06日至2023年08月12日]、第33週[2023年08月13日至2023年08月19日]、第34週[2023年08月20日至2023年08月26日]及第35週[2023年08月27日至2023年09月02日],未依規定於該週之次週星期五前上網做裝置即時追蹤系統[GPS]週確認)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