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4 (2021-10-2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 文號:42-112-010011 事由:未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而為環境用藥廣告。(非環境用藥業者,於奇摩超級商城網站刊載「普立600消毒錠」,有效成分含二氧化氯)(環境用藥種類加權A=1,違規次數加權N=1)(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類違反環保法令案件裁罰基準」第五點經專案簽報核准減罰)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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