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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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31 (2012-07-0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1-07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缺失已無法佐證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09-09-15 (2008-10-0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0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修訂年度91年)第16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5條第1項 文號:23-098-090016 |
否 |
限2009-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1-17 (2007-10-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