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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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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2014-05-09)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3-120001 事由:開發單位於營運期間內未執行環境監測計畫,與本案環境影響說明書不符,惟本案開發單位(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屬行政機關,其監測費用皆屬應支出而未支出之消極不法利得,故本案尚難認定有積極不法利得情事。 |
否 |
限2015-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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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5 (2015-03-1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04-04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