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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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2017-03-16) |
嘉義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40009 事由: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嘉義分公司於106年1月24日產出一批非有害有機廢液或廢溶劑(D-1504)10.91公噸,委由「泓璟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清除至「日友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彰濱資源回收處理廠」處理(聯單單號Q690740010600004),另查該批廢棄物於106年3月5日處理完成(自106年1月24至106年3月5日止,計41日)已逾35日,惟貴公司嘉義分公司未依規定函報本局備查,依「廢棄物清理法」之相關規定,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35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本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104.01.13.修正)」第4點之規定。 |
否 |
限2017-04-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