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27945086
管制編號: A42097006188
事業名稱: 星元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2-11-2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11
(2022-11-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2-090004
事由:本案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5日及11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之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僅載明採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起停爐狀態之判定條件,惟貴公司之P001排放管道於8月8日及P002排放管道於1月至6月及8月之部分日期又逕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亦判定為起爐狀態。然查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並未載明「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貴公司於上述日期以輔助判定條件為由,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判定為起爐狀態情節。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07
(2022-11-2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請提報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之證明文件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7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12-040001
事由:貴公司係天然氣發電廠,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渦輪發電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449-03號),屬公告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8月25日及11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之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僅載明採用「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起停爐狀態之判定條件,惟貴公司之P001排放管道於8月8日及P002排放管道於1月至6月及8月之部分日期又逕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亦判定為起爐狀態。然查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內並未載明「以發電量為起停爐輔助判定條件」,貴公司於上述日期以輔助判定條件為由,逕將含氧百分率低於15%判定為起爐狀態情節。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原處分關於罰鍰及環境講習部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其餘訴願駁回。(裁罰準則計算錯誤)
限2023-07-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22-10-13
(2022-08-25)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11年10月13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每月產出無機性污泥(D-0902)、廢離子交換樹脂(D-0201)之產出量、月底廠內貯存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00006
事由:(一)廢水處理單元產出之污泥事業廢棄物,按廠內110年紀錄資料每月約12~14公斤,惟查事業廢棄物申報紀錄自109年10月至111年6月期間每月貯存量申報均為零,111年7月申報貯存量為1公噸,然查現場於脫泥壓濾機下方有太空袋裝污泥,估約250~300公斤,且貴公司人員說明貯存量約為250~300公斤,核有未確實依規定申報污泥產出、貯存情形。(二)製程會批次產出廢離子交換樹脂,於111年7月申報貯存量為7.27公噸,查現場貯存以太空包裝僅2袋估約2公噸,核有未依規定申報廢離子交換樹脂貯存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