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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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5 (2023-11-2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03 事由:貴公司承攬「崙尾東光電升壓站及460米中壓管溝新建工程 (地址:本縣鹿港鎮崙海段10之53、10之61地號),係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12年11月20日於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系統),針對貴公司111年12月至112年7月間申報資料與廢清書(N11202150005)進行勾稽比對,結果發現該期間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申報數量,確有逾貴公司所提報之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0.5公噸)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廢清書變更並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12年11月21日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6 (2023-05-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白改善完成報告書一份)。限改日期:112年08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2-060003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6日執行營建工地稽查,發現該公司辦理本市七股區「「台南七股共同升壓站」升壓站新建工程」(管制編號:D112RI1001-1)缺失如下:1.工地標示牌部分內容未載明,扣4點;2.物料堆置未依規定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3.車行路徑未依規定設置防制設施,扣10點;4.工地出入口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且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扣4點;5.結構體施工架外緣未完全覆蓋防塵網,扣4點;以上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缺失點數總計32點。 |
否 |
限2023-08-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03 (2015-08-12)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90020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