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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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07 (2017-05-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文號:41-106-060032 事由:本市北區區公所通報北區北安段605、613、614、615、616、617、618、619、620、621地號,雜草叢生高度逾一百公分以上,影響環境公共衛生及市容觀瞻,並於106年4月19日函文轉知貴公司,限期於文到7日內改善完成,本市北區區公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發現並未改善。 |
否 |
限2017-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6-12-22 (2016-1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06日。 法規:臺南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款 文號:41-105-120089 |
否 |
限2017-01-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