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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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8 (2016-08-1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06-120042 事由:查貴公司所屬鶯歌區德昌段新建工程(105鶯建字第035號)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事業(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行施工。 |
否 | 不須改善 |
1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6-22 (2017-05-15)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1條 文號:23-106-060004 事由:本局稽查貴公司主辦之「泰鄉食品廠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5F81018-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事項計1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 工地出入口記4點;(二) 結構體記10點。 |
否 |
限2017-07-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