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2-12-02 (2022-09-06)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1-120173 事由:柴油車未取得有效期限之優級或同等級以上自主管理標章,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3-30 (2018-02-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於107年4月24號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法規: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7-030150 事由:運捷貨運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487-AU於107年02月27日15時29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南屯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7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