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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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 (2020-09-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0日。 法規: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18 事由:貴公司所屬土城廠,從事非鐵金屬零件生產,作業中,原物料為鋅合金錠,經熔融後壓鑄成型,現場熔解爐5台、壓鑄機9台及噴砂機5台,總處理量為1,700公斤/批,並領有工廠登記證(廠房面積已達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已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20-12-20前改善 待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18 (2020-09-23) |
新北市 |
主旨:限改日期:109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120019 事由:貴公司所屬土城廠,從事非鐵金屬零件生產,作業中,原物料為鋅合金錠,經熔融後壓鑄成型,現場熔解爐5台、壓住機9台及噴砂機5台,總處理量為1,700公斤/批,並領有工廠登記證(廠房面積已達50平方公尺以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已達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製品鑄造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否 |
限2020-12-20前改善 待改善 |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