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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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5 (2023-05-0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12-080005 事由:貴公司係本市龜山區華亞段9-1地號等8筆華亞共創園區新建工程之營建業主,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事項如下:(一)第7條: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缺失點數10點。(二)第8條: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三)第10條: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上述缺失共計18點。 |
否 |
限2023-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