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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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25-05-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4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4-070008 事由:貴公司設於本市新市區瀚宇彩晶南科TFT-LCD三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南科空操證字第D0030-17號操作許可,稽查時於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發現氣相沉積機台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器A109,洗滌液pH值現場操作3.93,未符合許可證許可範圍(洗滌液pH值7~11)。 |
否 |
限2025-08-15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尚未繳款 |
2023-12-07 (2023-10-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文號:30-112-120012 事由:貴公司瀚宇彩晶南科TFT-LCD三廠屬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應設置專責單位之事業,惟貴公司瀚宇彩晶南科TFT-LCD三廠廢(污)水處理專責代理○○於112年09月16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主管機關備查。 |
否 | 不須改善 |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