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7642063
管制編號: A42B4981
事業名稱: 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基湖路三五巷二二號八樓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毒性化學物質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5-08-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01
(2021-05-2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110001
事由: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本局於110年5月26日11時整派員至貴公司廠區內稽查,發現貴公司有一收集廠內緊急處理廢液、清洗地面廢水及鍋爐冷凝水之溢流槽,惟該溢流槽未登載於上述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中,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限2021-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9
(2020-12-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100053
事由: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置放含氨水成分之污泥因袋口未密封,且廠房為半開放式狀態,致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廠房外,本局於周界外聞有明顯阿摩尼亞異味,輔以五用氣體偵測器偵測到氨氣(NH3)數值,上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8條第3款規定。

實體駁回
限2021-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3-11
(2020-12-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3月25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0-110-030024
事由: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3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廠區稽查,查獲貴公司置放含氨水成分之污泥因袋口未密封,且廠房為半開放式狀態,致異味污染物逸散至廠房外,本局於周界外聞有明顯阿摩尼亞異味,輔以五用氣體偵測器偵測到氨氣(NH3)數值,上述行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準則第8條第3款規定。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限2021-03-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50,000
不須繳納
2019-10-23
(2019-09-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
文號:30-108-100102
事由:1.貴公司所屬青年廠於本市大甲區日南里青年路159號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5022-01號),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9月23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自動連續記錄,未有每日記錄回收水累計水量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8年10月17日以陸昌化工108發字第101701號函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資料,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9-10-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11
(2019-03-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7月1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8-060016
事由:貴公司(幼獅廠) 從事碳酸鋅、氧化鋅及氯化鋅等化學材料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幼獅廠)執行督察作業時,查獲有下列製程產出廢氣設置之6根排放管道未設置採樣孔、採樣平台及安全爬梯等設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一)漿化槽廢氣及淨化反應槽(1)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之廢氣經水洗及酸洗處理後排放。 (二)浸出反應槽、淨化反應槽及加熱沉澱槽之廢氣經冷凝、水洗及酸洗處理後排放。 (三)浸出反應槽之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廢氣並直接排放。 (四)淨化反應槽(2)之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廢氣並直接排放。 (五)淨化反應槽(3)之沉澱物於壓濾製程收集廢氣並直接排放。 (六)加熱沉澱槽產出之碳酸鋅於水洗、壓濾製程收集之廢氣直接排放。
限2019-07-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23
(2019-03-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8年6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8年06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文號:20-108-050023
事由:查貴公司(青年廠)從事氧化銅及碳酸銅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3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青年廠)執行督察作業時,發現「烘乾」製程單元設有廢氣排放管道至廠頂外,廢氣排出前僅設有2座袋式集塵器回收含銅集塵灰空氣污染物,惟排出廢氣之排放管道因未設置供鑑定其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設施(如採樣平台),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暨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規定。
限2019-06-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5
(2019-03-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30
事由:本局於108年3月18日13時24分派員前往陸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幼獅廠)稽查,當場查獲廠內油品由雨水溝洩漏至廠外溝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94,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29
(2016-02-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5-030027
限2016-04-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0-06
(2011-09-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10-06
(2011-09-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10-06
(2011-09-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10-05
(2011-09-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10-05
(2011-09-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10-05
(2011-09-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10-05
(2011-10-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10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09-19
(2011-09-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同法53條處分及限期改善在案(100年8月18日中市環廢字第1000060006號函),自改善屆滿日起至100年9月3日共計1日,經由本局派員稽查尚未進行改善。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09000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最高行政法院102年9月30日102年判字第611號判決。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1-08-17
(2011-01-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0-080011
限2011-09-02前改善
待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17
(2011-07-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80012
限2011-09-02前改善
待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8-12
(2011-07-06)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0-080002
限2011-09-15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