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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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6 (2023-09-05)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5條第1項 文號:34-113-090001 事由:關注化學物質未經核可而擅自運作或未依核可事項運作。(一氧化二氮未依核可事項運作)(違規次數加權C=1)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16 (2022-01-08)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3-111-020002 事由:貴公司所屬「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查發現該工程因施工(管線清理)作業,致氣閥損壞,造成珍珠岩粉大量逸散,飄散於空氣中,影響環境周遭空氣品質及環境污染,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規定,並已令立即改善。 |
否 |
限2022-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2-09 (2021-12-07)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3-111-02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經查發現該工程因施作吊料及裝料作業,現場產生目視可見立狀污染物飄散空氣中,並散落至路旁車輛上,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已令立即改善。 |
否 |
限2021-1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9-14 (2021-05-1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10-090050 事由: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一)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製造業,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二十億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1人。…」,先予敘明。 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公司觀音廠(管制編號:H53A6782)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4年12月21日核准在案,貴公司觀音廠非屬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稱新設事業,惟貴公司觀音廠遲於110年5月13日完成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員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30 (2015-07-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100045 事由:該公司於本市梧棲區港加段123.124.125地號等3筆施作「亞東工業氣體股份有限公司C1倉庫.C1機房.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該校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公司已於104年12月22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之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7 (2018-06-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變更或檢具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核准排放水量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10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7-080013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從事化工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6月14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台南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登記每日最大排放核准量為47.58CMD、每月排放 30 日及每日24小時連續排(47.58m3/日×30日=1427.4m3/月),核對貴公司台南廠106年1月至106年12月廢(污)水定期申報資料,發現其申報資料3月(1749 m3/月)、4月(1694 m3/月)、5月(1749 m3/月)、6月(1736 m3/月)、7月(1838 m3/月)、8月(1840 m3/月)、9月(1717 m3/月)及10月(1816 m3/月),超過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排放核准量,未依本府核准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否 |
限2018-10-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8 (2017-08-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11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17日至貴公司前鎮分公司查核,經查106年1月至6月每日用水量、廢(污)水來源及產生量統計表及抄表紀錄,發現貴公司前鎮分公司106年1月至5月自來水用量分別為539、584、651、499、361立方公尺,未依核准文件登載內容(每日最大總用水量為8立方公尺)運作;前述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9-18 (2017-08-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6-09001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6年8月17日至貴公司前鎮分公司查核,經查106年1月至6月每日用水量、廢(污)水來源及產生量統計表及抄表紀錄,發現貴公司前鎮分公司106年1月至5月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前述行為已分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7-09-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12 (2016-02-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5-04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