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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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8 (2017-11-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10048 事由:貴事業承攬華亞煙囪白煙去除設備二套新建工程(合約金額:23,000,000元),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營造業。依桃園市政府107年1月8日府都建施字第1070003811號函說明三,該工程已於106年11月30日先行動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可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之營造業)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8 (2017-11-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10050 事由:貴事業承攬華亞煙囪白煙去除設備二套新建工程,該營建工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本局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貴事業該營建工程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申報資料,發現貴事業該營建工程於106年11月30日動工後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營建工程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上開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