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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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5 (2022-02-1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仍請持續追蹤並於上開廢棄物妥善處理完成後檢送相關證明文件,報本局備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20084 事由:案依貴公司111年2月11日111年新(濱)環廢字第021101號函報備彰濱廠110年12月1日、110年12月21日、111年1月5日清運至可寧衛蘇伊士環境資源股份有限公司之廢棄物(聯單編號:N15A040511000341、N15A040511000369、N15A040511100003)處理進度案,經本局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確認上開聯單清運日期未依規定於廢棄物清運後35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4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