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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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0 (2019-10-2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110058 事由:污染地面、池溏、水溝、牆壁、樑柱、電桿、樹木、道路、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 (作業廢水未妥善處理,溢流至周界外排放道路側溝污染範圍約30m,嚴重污染) (污染程度A=5,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2-08 (2011-11-2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0-120002 |
否 |
限2011-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