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0773422
管制編號: A44097028426
事業名稱: 倫鼎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2-04-30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9-23
(2023-06-1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90012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臺中市烏日BOT垃圾資源回收廠>(以下併同簡稱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024-06號),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運作中,於排放管道P002進行排放管道戴奧辛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管道戴奧辛測值為0.321ng-TEQ/Nm3,不符合排放標準0.1ng-TEQ/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廢棄物焚化爐戴奧辛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8-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6
(2021-09-1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1-050014
事由:一、本局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臺中市烏日BOT垃圾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部分運作中。 二、查前揭製程操作許可證之空氣污染物定期檢測申報項目及規定,其中排放管道P001-硫氧化物、鉛、鎘、汞及粒狀污染物除應依核定之申報頻率執行定期檢測外,亦應於檢測後30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併予敘明。 三、次查前揭排放管道P001-鉛、鎘、汞(檢測日期:109年5月19日、申報日期:109年7月21日)之定期檢測,未於檢測後30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向本局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2
(2021-08-2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1-05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領有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排放管道「P001-二氧化硫」CEMS監測數據,自110年8月23日起即未依前揭經本局通過認可之連線確認報告書應上傳之監測項目向本局連線傳輸其監測數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
限2022-04-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14
(2021-08-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30025
事由:一、本局於110年9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臺中市烏日BOT垃圾資源回收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現場查核時該製程部分運作中,合先敘明。 二、查前揭固定污染源製程排放之「二氧化硫」,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公私場所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之應監測項目,其中排放管道P001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下稱CEMS)之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業經本局110年8月12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00085895號函審查通過認可在案;另CEMS之連線確認報告書亦業經本局110年4月7日以中市環空字第1100030950號函審查通過認可在案。 次查前揭本局110年8月12日函知通過認可之公文,經現場與貴公司會同人員確認,該函文已於110年8月17日送達貴公司收執,併予敘明。 三、再查前揭固定污染源CEMS「P001-二氧化硫」與本局連線傳輸之監測數據,其中110年8月20日18時之監測數據為139 ppm、同日19時之監測數據為228 ppm及同日20時之監測數據為74 ppm;惟是日該3筆一小時紀錄值皆高於排放標準值(亦即前揭許可證所載之36.4 ppm)、且其累積時間已超過2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1-10-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